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通用航空业是以通用航空飞行活动为核心,涵盖通用航空器研发制造、市场运营、综合保障以及延伸服务等全产业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体系,具有产业链条长、服务领域广、带动作用强等特点。近年来,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迅速,截至2015年底,通用机场超过300个,通用航空企业281家,在册通用航空器1874架,2015年飞行量达73.2万小时。但总体上看,我国通用航空业规模仍然较小,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进展缓慢,航空器自主研发制造能力不足,通用航空运营服务薄弱,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兴航空消费需求仍有较大差距。为加快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释放消费潜力,实现通用航空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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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8年)
- 公安机关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
-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2014年)
- 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
- 中国共产党纲领(俄文译稿)(1921年)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1956年)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1990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22年)
- 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