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杭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杭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杭州是浙江省省会,东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全国数字经济创新中心和区域性科技创新高地、先进制造业基地、东部现代服务业中心、国际旅游目的地等功能,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杭州篇章。
二、
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杭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74.41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16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693.5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647.9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2.68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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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
-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
-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2004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2008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