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202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强化产品准入管理和源头治理,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务院决定,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后,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共计14类27个品种,由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同时,化肥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由告知承诺调整为“先核后证”审批。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冷轧带肋钢筋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并明确过渡期,确保于2024年9月底前开始实施。省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同配合,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国务院
2024年5月3日
附件
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
(共计14类27个品种)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200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根廷共和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1年)
-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年)
- 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年)
- 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5年)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