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排列顺序的通知(200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简称及在全国行政区划中的排列顺序通知如下:
一、
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
二、
在全国行政区划序列中,澳门特别行政区列香港特别行政区之后、台湾省之前。
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五月二十四日
-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湛江海关和江门海关调整为正厅级直属海关的复函(2006年)
-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6年6月5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2024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2020年)
- 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2009年)
-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与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的通知(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年)
-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