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第4/3号决定对《关于汞的水俣公约》附件A的修正(中文本)(2024年)
附件A
添汞产品
本附件不涵盖下列产品:
(一)
民事保护和军事用途所必需的产品;
(二)
用于研究、仪器校准或用于参照标准的产品;
(三)
在无法获得可行的无汞替代品的情况下,开关和继电器、用于电子显示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荧光灯以及测量仪器;
(四)
传统或宗教所用产品;以及
(五)
以硫柳汞作为防腐剂的疫苗。
①
意在不把含有痕量汞污染物的化妆品、肥皂和乳霜包含在内。
-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19年)
-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桐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1年)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
- 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林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问题的复函(2020年)
- 加强对外合作出版管理的暂行规定(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
- 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海南南海研究中心更名问题的复函(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