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安徽省桐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21年)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报桐城市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桐城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桐城市历史悠久,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地域文化特色鲜明,文化底蕴和历史遗存丰富,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
你省及桐城市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责任重大的观念,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与价值,明确保护的原则和重点,强化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利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好中国故事。编制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制定并严格实施保护管理规定,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清单以及保护内容、要求和责任。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重视保护城市格局和风貌管控,加强整体性保护、系统性保护;保护修复历史文化街区,补足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加强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保护,推动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利用,充分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不得改变与名城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不得进行任何与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对不履职尽责、保护不力,造成名城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行为,依法依规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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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勘定省县两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2009年)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厄瓜多尔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中文本)(2022年)
-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2018年)
- 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