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加强中央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央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纠纷案件是指中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境内外诉讼、仲裁等(以下简称案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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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
- 关于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的通知(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
- 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暂行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199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审计署银监会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2010年)
-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1999年)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2010年)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