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一条
为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人才培养,各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以下简称贷款人)均可根据《贷款通则》自主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条
助学贷款可采取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方式。
第三条
贷款人对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对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无担保(信用)助学贷款和担保助学贷款。
第四条
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申请助学贷款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同时要有同班同学或老师共两名对其身份提供证明。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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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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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国务院参事建言献策成果外部评估机制的函(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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