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2024年)
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固本之策,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筑牢安全底板、守牢安全底线,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升基层应急管理组织指挥能力
(一)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完善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在县级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下,乡镇(街道)(含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下同)和村(社区)依法依规开展巡查巡护、隐患排查、信息传递、先期处置、组织群众疏散撤离以及应急知识宣传普及等应急管理工作,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平时组团服务,应急时就地入列。
(二)
理顺应急管理体制。坚持资源统筹、县乡一体、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县级党委和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整合安全生产监管、消防、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有关职责,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发挥应急管理部门综合优势以及相关部门和有关方面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推动形成隐患排查、风险识别、监测预警、及时处置闭环管理。在人才、科技、装备、专业培训、业务指导等方面给予乡镇(街道)支持。乡镇(街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统筹强化应急管理及消防工作并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服务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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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山西省开展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意见的批复(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2016年)
- 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2004年)
- 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海警局行使海上维权执法职权的决定(2018年)
- 中央级科研院所科技基础性工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