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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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2024年)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01年)
- 前沿科学中心建设方案(试行)(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9年)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1991年)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2005年)
-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993年)
- 税务总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车辆购置税征缴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