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7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抚顺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抚顺是辽宁省重要的工业基地,沈阳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抚顺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结合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逐步把抚顺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857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当统筹考虑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村镇布局,加强对村镇建设的指导,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抚顺与周边城市协调联动,推进沈抚同城化发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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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第二十四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21年)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告第4号(2010年)
-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商务部履行现行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中相应职责的通知(200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
- 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2013年)
- 共同推进新世纪的亚洲合作——在亚洲合作对话第三次外长会议开幕式上的讲话(2004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监察部关于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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