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鼓励技术进步,提高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推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场内风电机组、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一般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
本办法所称风电场退役,是指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按要求注销发电许可证,修复生态环境。
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第三条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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