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统筹推进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鼓励技术进步,提高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推进风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和《电力业务许可证注销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电场改造升级,是指对场内风电机组、配套升压变电站、场内集电线路等设施进行更换或技术改造,一般分为增容改造和等容改造两种。
本办法所称风电场退役,是指一次性解列风电机组后拆除风电场全部设施,并按要求注销发电许可证,修复生态环境。
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并网运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风电场应当退役,经安全运行评估,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可以继续运营。
第三条
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工作按照公平自愿、先进高效、生态优先、有序实施、确保安全的原则组织实施。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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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2014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
- 全国重点美术馆评估办法(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12年8月16日)
-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1992年)
-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9年)
- 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计生委联合发出关于计划外生育费改社会抚养费的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任免人员(2006年3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