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暂行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安全检查工作,保障过闸船舶和长江三峡水利枢纽水域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船舶的安全检查适用本办法(以下简称过闸安检)。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安检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导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具体实施长江三峡水利枢纽过闸安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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