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保证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高铁路勘察设计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是指推荐建设方案,查明、分析、评价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工程地质条件,对技术、经济、环境、土地利用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设计文件,以及现场配合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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