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推进税务机关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科学精确执法,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以下各级税务局开展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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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施行时未结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年)
-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决定(2018年)
- 中国共产党党章(1945年)
- 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2007年)
- 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