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船,不包括废航空母舰”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
二、 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进口废船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
属于依法成立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船舶拆解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
符合国家进口废船拆解处理统一规划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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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019年)
- 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2019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母婴安全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健康儿童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
-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
- 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
- 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1年)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