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2010年)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废船,不包括废航空母舰”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

二、 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进口废船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一) 属于依法成立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船舶拆解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 符合国家进口废船拆解处理统一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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