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境、出境及过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
动物源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遗传物质、动物源性生物材料及制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