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2001年)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减少审批”的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财政部决定废止、停止执行、修改部分涉及企业资产与财务的行政审批事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废止下列文件:

(一) 《国家电力公司投资收益收取使用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4月20日财政部财经字〔1999〕143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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