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的长效机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按照本办法筹集形成的、在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中用于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的资金。
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基金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关于如何处理无法查清身份的外国籍犯罪嫌疑人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关于200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00年)
- 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2014年)
- 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2001年)
- 香港清算银行调运人民币现钞进出境通关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 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
-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和重庆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