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2021年)
说 明
一、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自由贸易试验区。《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二、
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三、
外商投资企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投资,应符合《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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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指引(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2007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2005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或者变更隶属关系审批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201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