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实施,保障和监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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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0年)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北部湾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2017年)
- 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2016年)
-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8年第1号(2018年)
- 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计算机软件征收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