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2003年)

关于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意见
建城〔2003〕1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36号),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重要性
我国是水资源短缺的国家,特别是北方地区水资源缺乏的形势严峻,水资源短缺已经严重影响到一些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正常生活。但同时,一些城市供水管网因跑、冒、滴、漏等原因造成的水资源浪费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有的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居高不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城市缺水问题和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领导,把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加强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作为当前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提高城市供水效率,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供水保障。
二、 进一步明确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目标和任务
城市供水管网改造的重点,是对运行使用超过50年、以及老城区中严重老化和漏损严重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全国各非农业人口20万人口以上的设市城市应在2005年底以前完成对上述严重老化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任务。北方缺水城市要加快进度,力争在2004年底前基本完成。各地要按照全面推进,突出重点的原则,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水专项规划,认真做好管网改造的实施计划和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成熟一批、开工一批,在规定期限内改造完毕,使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尽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三、 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市供水管网改造投资力度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城市供水管网改造资金的投入。要加大城市供水价格的改革力度,管网改造的投资费用允许计入水价,充分利用水价机制加快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要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步伐,对非居民生活用水要继续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以及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及超计划、超定额的水费收入,要优先用于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申请国家补助投资的严重老化供水管网改造项目,须以所在城市进行供水价格改革为前提条件。城市政府要将城市供水管网的改造作为重点项目,统筹安排财力。城市供水企业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项目所需资金按工程建设进度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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