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1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加快建设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本土科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业人才队伍,提升“三区”科技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在支持“三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央组织部等10部门制定的《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任务
自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2万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每年为“三区”培养2500名本土科技服务人员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积极推动“三区”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围绕“三区”支柱产业大力引导科技成果的转移和转化,为“三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科技人才支持和智力服务。
二、 工作原则
(一)
中央指导、地方实施。科技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负责规划指导,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落实中央财政承担的选派和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扶贫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落实地方财政应承担的选派、培训科技人员工作经费,落实选派和培训任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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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2016年)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2年)
-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沙特阿拉伯王国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与合作的协定(中文本)(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2020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2019年)
- 关于修改《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