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并适用查账征收的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类型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由省税务机关制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2003年)
- 关于对出口小家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1999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有关事宜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 国家旅游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08年)
- 关于云南省中甸县更名为香格里拉县的批复(2001年)
-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新余海关的批复(2004年)
- 政务院关于更改地名的指示(1951年)
-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