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年)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国发〔2018〕17号)以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8年6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公布失效和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税务总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标 题
发文日期
文 号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
- 在第二十一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上的讲话李克强(2018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200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运行的意见(201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马鞍山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十二五”发展规划(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1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