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推动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按照“简化程序、优化监管”的原则,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70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网络管理平台”,是指为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由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建立,用以实现科研仪器配置、管理、服务、监督、评价的统一开放的网络管理平台。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纳入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免税进口科研仪器设备海关监管年限届满的,不纳入本办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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