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
第一条
为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防止税收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发生的涉及债务条件修改的所有事项。
第三条
债务重组包括以下方式:
(一)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
(二)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三)债务转换为资本,包括国有企业债转股;
(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如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加收利息、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减少债务本金或债务利息等;
(五)以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方式组合进行的混合重组。
第四条
债务人(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债务人(企业)应当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债权人(企业)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该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与转让资产有关的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税务部门现行有效失效废止规章目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北京市撤销怀柔县设立北京市怀柔区的批复(200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2019年)
-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8年)
-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
- 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2年)
- 中央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7年)
-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13年)
- 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证管理办法(19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