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
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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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
- 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2021年)
-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温家宝总理在全国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04年)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2022年)
- 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塔什干宣言(2004年)
-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199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旅游质量发展纲要(2013—2020年)(2013年)
- 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