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
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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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洋浦保税港区的批复(2007年)
-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
- 电能质量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
- 国务院关于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2017年)
-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向外国公司送达司法文书能否向其驻华代表机构送达并适用留置送达问题的批复(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