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为了适应新时期科技事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法制环境,科技部对所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
一、
对《国家秘密技术出口审查暂行规定》等7件规章予以废止,对《发明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等3件规章宣布失效(见附件1)。
二、
对《大型精密仪器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技术创新工程区域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等10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见附件2)。
附件:1.
科学技术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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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播音员主持人持证上岗规定(2001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第16届亚运会组委会的复函(2005年)
- 国务院关于核准《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和《关于修改二〇〇三年五月二十九日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协定〉的议定书》的批复(2003年)
-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2018年)
- 上市公司董事长谈话制度实施办法(2001年)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2013年)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