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决定(2020年)
-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2019年)
-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018年)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2024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4年)
-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2015年)
- 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2018年)
- 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外语中文译写规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14年)
- 关于受理台胞国际申请的通知(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