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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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2004年)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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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从严控制海域建筑用砂勘查开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
-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003年)
- 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绿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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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