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实施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电力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发电、输电、供电、电力建设为主营业务并取得相关业务许可或按规定豁免电力业务许可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电力企业的电力运行安全(不包括核安全)、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电力工程质量安全、电力应急、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和电力可靠性工作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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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2017年)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央储备棉管理办法(2024年)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撤销临汾地区设立地级临汾市的批复(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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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