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0年)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现就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健全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体制机制,适当加强中央在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事权,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 主要内容
(一)
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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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2011年)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
-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2020年)
- 国务院关于《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暂行规定(1990年)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6年)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2010年)
-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中国境内指定的销售代理直接进入和使用外国计算机订座系统许可管理暂行规定(2016年)
-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