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指导意见(201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和科技厅(委),各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正在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关于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环发〔2007〕51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07〕188号)精神,现就推进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充分认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符合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体现了人与自然、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的生态文明宗旨,有利于提高园区经济发展质量、推动园区发展的生态化转型、促进区域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是在区域层面和工业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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