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煤矿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煤矿企业除本企业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其所属矿(井、露天坑)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一矿(井、露天坑)一证。
煤矿企业实行多级管理的,其上级煤矿企业也应当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年)
-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2014年)
- 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2021年)
-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