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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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1年)
-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2006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决定(2017年)
-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2001年)
- 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2024年)
-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严格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通知(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黑龙江绥芬河—东宁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的批复(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