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以下简称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以下简称零售经营者)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统称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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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
-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4年)
- 农业部财政部银监会关于加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长寿县设立重庆市长寿区的批复(2001年)
-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2023年)
-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