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
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主板上市的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宜,适
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境外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衍生品种在本所的上市、信息
披露、停牌、复牌、退市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上市的,应当经
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
利、义务和其他事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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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13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决定(2012年3月)
- 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06年)
-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2011年)
-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
- 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管理工作若干意见(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