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改革健全制度加大预防腐败工作的力度温家宝(2005年)
这次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回顾2004年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部署今年的反腐倡廉工作。
一、 坚定信心,加大力度,深入推进廉政建设
2004年,各级政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是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成效明显。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检验政府工作的根本标准。去年我们把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府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四个坚决纠正”、“四个加大力度”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费已基本偿还,建筑领域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绝大部分已经偿还,一批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得到处理,教育乱收费得到一定程度治理,涉农负担恶性案件大幅度下降,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取得新的进展。去年,国务院重新修订了《国务院工作规则》,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出台了农村税费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国土资源管理制度改革等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和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了政府机关依法行政。
三是严肃法纪,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各地区、各部门以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重点,加大了对建设工程、土地批租、金融等领域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惩治了一批腐败分子。还依法查处了一批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以及违法行政、严重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加大审计工作力度,认真纠正发现的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严肃了政纪。
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政府廉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现象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一些地方和部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群众不满意;反腐倡廉的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健全,导致腐败的深层次原因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反腐倡廉的任务还很艰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理解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对反腐倡廉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腐败问题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能力,影响社会稳定,干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不懈地把廉政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2005年政府廉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继续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努力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 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建立健全惩防并举的反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导致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健全制度,创新体制和机制。首先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坚决交给企业、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简政放权,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有利于从根本上减少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第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有一套好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就会使政府的行为更加规范,就会使干部少犯错误。第三要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不到位,是腐败现象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要完善对权力有效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要延伸到哪里,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为此,今年要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改革和制度建设。
(一)
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各级政府都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要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防止滥用权力滋生腐败。要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不许个人独断专行。要建立健全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评估和论证。要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要建立和完善决策后评价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形成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对违反决策程序、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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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2005年)
- 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2014年)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3年)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联合公报(2005年)
-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2007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组织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函(2021年)
- 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