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前款所述活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组织合作进行。
第三条
从事涉外气象探测以及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气象资料等活动,应当坚持依法监管、有效利用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促进气象国际合作。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涉外气象探测和气象资料的汇交、获取、提供和使用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安全和保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2017年)
- 公安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决定(1990年)
-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200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2012年)
-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