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 证券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
-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2003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2年)
- 公安部公告――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200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2001年)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