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7年)
为进一步深化海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在保证海关有效监管、精准监管的同时,优化加工贸易业务管理模式,为企业减负增效,现决定废止1999年9月22日以海关总署令第74号公布并于2010年11月26日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2014年3月13日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1999年)
- 民政部关于完善救灾捐赠导向机制的通知(2012年)
-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办法(2017年)
- 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远洋渔业管理规定(2003年)
- 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7年)
- 关于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内原股东配售股份的备案规定(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实施细则(2011年)
- 国家林业局林业资金稽查工作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