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和全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杭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杭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33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并逐步扩展到新设立的富阳区。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宁波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切实发挥杭州市对浙江省以及长江三角洲南翼的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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