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和全省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端正城市发展指导思想,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杭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逐步把杭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和谐宜居、生态良好、富有活力、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和美丽中国先行区。
二、
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334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并逐步扩展到新设立的富阳区。加强市区内空间管控,强化对所辖市、县和重点镇的规划引导,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城乡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宁波等周边城市的协调合作,切实发挥杭州市对浙江省以及长江三角洲南翼的引领带动作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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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年)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2008年)
- 关于加强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片进口管理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西联邦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05年)
- 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7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有关问题的批复(199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蒙古锡林郭勒草原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年)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工伤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