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07年)
为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经全面清理,现决定对下列海关规章予以废止:
一、
《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1984年6月25日海关总署〔84〕署行字第540号文发布)
二、
《关于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规定》(1984年10月25日海关总署署税〔1984〕894号文发布,1995年5月23日署税〔1995〕383号文修改)
三、
《关于律师查阅海关案卷的办法》(1987年6月18日海关总署〔87〕署调字第625号文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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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1996年)
- 坚持开放包容实现互利共赢温家宝总理在首届东亚峰会上的讲话(2005年)
- 国家档案馆档案开放办法(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年)
- 公安部关于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2019年)
-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年)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19届亚运会和第4届亚残运会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