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废止部分海关规章的决定(2007年)
为推进海关依法行政,经全面清理,现决定对下列海关规章予以废止:
一、
《海关总署关于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1984年6月25日海关总署〔84〕署行字第540号文发布)
二、
《关于无代价抵偿进口货物的征免税规定》(1984年10月25日海关总署署税〔1984〕894号文发布,1995年5月23日署税〔1995〕383号文修改)
三、
《关于律师查阅海关案卷的办法》(1987年6月18日海关总署〔87〕署调字第625号文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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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违法内销或者转让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处罚办法(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承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的专项债券利息收入免征税收问题的通知(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设立湖州市吴兴区南浔区的批复(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16年)
-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年)
-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规定(1988年)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2009年)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