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行为规范(试行)(2005年)
为了规范法官基本行为引导法官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坚定政治信念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二)坚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奋斗;
(三)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
(四)努力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五)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方针。
第二条
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
(一)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形象公正;
(二)提高审判质量,努力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种诉讼期限,在法定时限内及时履行职责;
(四)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司法资源。
第三条
坚持审判独立
(一)依法独立审判,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敢于坚持正确意见,自觉抵制权势、金钱、人情、关系等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
(三)保持中立,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偏袒一方;
(四)不得影响其他承办人或者其他法院审理案件,不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打听案情,不向其提供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联系方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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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通用航空企业审批管理规定》的决定(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
- 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2011年)
-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2006年)
- 环境保护部商务部科技部关于批准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和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为(2010年)
-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