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将沈阳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沈阳桃仙机场海关的批复(2003年)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沈阳海关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海关的请示》(辽政〔2002〕2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将沈阳海关驻机场办事处调整为沈阳桃仙机场海关(正处级),隶属沈阳海关。
二、 核定沈阳桃仙机场海关人员编制35人,在沈阳海关内部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