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提出本方案。
一、 基本情况
(一)
现有主要机构代码构成。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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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05年)
- 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
- 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调整淮南市和长丰县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