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2015年)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为理顺代码管理体制机制,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提出本方案。
一、 基本情况
(一)
现有主要机构代码构成。
我国现有机构代码分为两类。一是“原始码”,即由登记管理部门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登记时发放的代码,主要包括工商部门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的机关及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等。二是“衍生码”,即在法人和其他组织注册后,相关部门发放的管理码,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人民银行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总局的纳税人识别号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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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新世纪全面合作的联合声明(2000年)
-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21年)
- 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04年)
- 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2016年)
-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1年)
-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