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2015年)
一、
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二、
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三、
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四、
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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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的公告(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案外人的财产能否进行保全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6年)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11年)
-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5年)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04年)
-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2002年)
- 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名单(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