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贸易政策(200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国家鼓励发展汽车贸易,引导汽车贸易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调整结构,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物流技术和先进的经营模式,推进电子商务,提高汽车贸易水平,实现集约化、规模化、品牌化及多样化经营。
第三条
为创造公平竞争的汽车市场环境,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打破地区封锁,促进汽车商品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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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2018年)
- 公安部、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干部、工人调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年)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82年)
-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
- 食盐专营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