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监管,落实调度运用责任,充分发挥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作用,保障防洪安全和供水安全,确保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运用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具有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等作用的水库(水电站)、水闸(泵站)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工程防洪、抗旱和应急水量调度运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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