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2019年)

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部特定飞检工作,强化问题警示作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提高水利行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特定飞检”系指由水利部部领导带队对水利行业实施的监督检查。特定飞检采取检查前不发通知、不向被检查单位告知行动路线、不要求被检查单位陪同、不要求被检查单位汇报、直赴项目现场、直接接触一线工作人员的“四不两直”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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