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9年)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结合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展,水利部对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1件、修改2件规范性文件:
一、
废止《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月30日水利部水规计〔2003〕344号印发)。
二、
删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2011年7月15日水利部水安监〔2011〕374号印发)第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改为第(三)项,删去其中的“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三、
删去《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9月28日水利部水建管〔2015〕377号印发)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中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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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年)
- 电子烟产品技术审评实施细则(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年11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1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有关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通知(2001年)
- 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2000年)
- 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