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6年)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按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截止到2015年底应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共计43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上述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气象局
2016年7月13日
中国气象局废止和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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