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16年)
各省(区、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按照国务院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改革开放以来以本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截止到2015年底应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共计43件。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现将上述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气象局
2016年7月13日
中国气象局废止和宣布失效政策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标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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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199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2009年)
- 公安部公告――关于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5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2017年)
- 对港澳文化交流重点项目扶持办法(试行)(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2011年)
- 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管理办法(2002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1年)
- 外商独资船务公司设立管理办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0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