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对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对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17日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件标题
1
交运发〔2010〕39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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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
-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9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山西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0年)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的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蛇岛老铁山等3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2011年)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2005年)
- 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2018年)
- 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