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对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对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17日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件标题
1
交运发〔2010〕39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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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涉外升挂和使用国旗的规定(202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江西赣江新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关于决定接受《〈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九条第(3)款修正案》的批复(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