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对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决策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决定对1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17日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号
文件标题
1
交运发〔2010〕390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客运运力调控推进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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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条例(2015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2015年)
- 法官行为规范(2010年)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北京城市副中心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6年—2035年)》的批复(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撤销河池地区设立地级河池市的批复(2002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
- 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2015年)